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二、信息内容分类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机构职能,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核准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四)卫生健康统计,包括卫生健康资源、卫生健康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五)便民服务,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学科研评审、各项卫生标准。
(六)公告通告,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公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卫生事业单位招考、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七)规划计划,包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八)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基层计生、家庭发展、爱国卫生、科技教育、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九)党建工作,包括创建活动方案、先进典型事迹、发展党员公示,各类表彰等。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市卫健委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相应栏目查找所需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分为纸质目录和网上目录两部分。纸质目录以文件形式每年年初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申请接收渠道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12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0—6410060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中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203室
②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1203室),邮编:338000,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790—6455655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xiny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信息公开场所
(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二)简报。
(三)公示栏。
五、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市卫健委自2015年2月6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790-6410060
传真:0790-6455655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文化中心广电大楼69号12楼1203办公室
邮政编码:338000
电子邮箱:xyswjwbgs@126.com




网络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