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文件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余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切实规范全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原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新余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纳入集中式供水单位统一管理。

二、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实行属地管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市管单位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工作。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市管单位以外所有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工作。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行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的单位,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月内向具体负责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许可工作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要求完成卫生许可工作。

四、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监督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进行。

五、《江西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颁布实行后,以省里许可规程为准。

附件:新余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试行)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1  



附件:

新余市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试行).doc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