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卫指导发〔2017〕15号)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通知的主要要点包括:
1.建设目标。加大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广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2.建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标准规范、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原则。
3.建设标准。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商场、大型超市、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根据建筑面积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
通知还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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