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2021年10月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近年来,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供给、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卫健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字〔2023〕5 号)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如何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可及性,该措施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广医养结合发展模式等3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颐养之家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质扩面。
三、如何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
该措施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落实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区),鼓励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四、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有哪些举措?
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设。完善老年医疗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居家、社区、机构多种模式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特色,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推进灸养结合的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建设。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如何优化医养服务衔接?
加强服务资源共享,推进智慧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接合作,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统筹用好现有各类健康、养老服务等信息系统,为服务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强衔接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开发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中医数字化智能等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
六、完善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政策?
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面临的实际困难,该措施提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等4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七、如何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聚焦扩大服务队伍,提高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性,该措施提出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等3项措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八、加强行业监管有哪些要求?
聚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传染病防控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该措施明确,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减少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的风险。各县(区)要督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九、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该措施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民政局等12个部门加强对各地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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