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23〕248号
县(区)卫健委、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流程》和《江西省公共场所许可规程》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方便快捷、便民惠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流程
2.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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